内人社发〔2020〕2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 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日
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2016〕2018〕40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36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3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我区2020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加强政策落实
主动围绕服务自治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打破条条框框束缚,按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进行评审。畅通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完善评价标准
“高评委会2.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1. 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职称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3. 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同时,在卫生等其他系列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5 家三甲医院高级职称评审权。授予北方联合电力公司电力工程、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农机工程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五)规范破格申报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
(7)自治区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相关专家破格评定相应职称。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六)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含工程类技能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3)符合“(五)规范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5)”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盟市要根据本地区基层岗位设置和聘任实际,统筹把握好申报和通过人员数量,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取得资格人员的聘任工作。
(七)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2.突出抗疫表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治一线的工作实绩。对论文不做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均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免除基层服务经历、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职称申报要求。
4. 探索实行单独评审。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5.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试点。自治区农牧厅要从职业农牧民的实际出发,继续在有条件的盟市开展试点,进一步推动农村牧区职业农牧民队伍建设。
6.注重基层工作经历。探索推进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的条件,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锻炼。
8.在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解决关键科研技术难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显著、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评聘。
(九)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要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从非公有制领域实际出发,加大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倾斜力度。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2. 打破资历条件限制。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满足下列条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对没有取得过初级职称的,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没有取得过中级职称的,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打破论文条件的限制。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探索用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替代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5.健全完善非公有制职称评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非公有制领域专项评审。依托自治区工商联、科协所属学会,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1.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高技能人才在符合相应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业绩成果要求的基础上,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4.5.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12月
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免除专业科目学习,须完成公需科目课时要求。在完成规定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办理审验卡。
8.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送交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一票否决制1.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由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将材料整理送交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3.高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束后,各高评委会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完善专家评委库。建立健全本系列(专业)专家评委库,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充实完善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7.做好职称核准备案工作。在评审结束一周内,各高评委会要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一个月内完成核实举报事项,无异议后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举报核实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8.完善高校自主评审工作。列入自主评审的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要结合实际,自主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六)实行职称评委会核准备案制度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职称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
2.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3.从2020年起,我区开展新一轮评委会核准备案工作,6月底前完成。未经重新核准备案的评委会,今年起不得开展新的评审工作。
4.自治区现有的各级评委会以及新申请组建评委会的有关单位需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在网站首页“职称评委会核准备案系统”模块填报相关信息,按照管理权限提交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5.凡是具备职称评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提出组建职称评审(含自主评审)委员会申请。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组建评委会。
6.未经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委会,所发布的职称信息和颁发的职称证书均属无效。
(七)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结合今年开展的评委会新一轮核准备案工作,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自治区各级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评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八)明确职称工作进度
各盟市、各高评委会(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尽早安排,及时部署,在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九)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01〕2001〕<span color:black;"="" style="font-size: 21px">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盟市、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十二)其他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往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强化职称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自治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行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正职称领域不正之风,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